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优秀论文、论著成果奖励办法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影响力,促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与国内外普遍认同的论文评价标准相衔接,推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
必须是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和基地培养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条件
1、如果承担的是基地自设项目,发表论文成果或论著必须要求标注:“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ⅹⅹⅹⅹⅹ”;如果承担的是其它国家级部级项目,可在标注作者单位的同时标上“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项目”字样。
2、发表论文的内容须与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的研究范围相一致。
四、奖励办法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论文、论著奖励办法(试行)
(一) A类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凡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高校理论战线》、《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均为A类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二)B类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凡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B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三)C类论文奖励1000元。
凡在国家正式出版的社科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C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四)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译著作,每部奖励3000元;多人合著者视撰写字数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本办法由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负责解释。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