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和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基地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由基地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的监督。
第三条 凡使用本基地的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皆需登记在册,作为本基地的财产,并交办公室专人管理。
第四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五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如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基地主任报告,以便加以纠正。
第七条 基地主任如有违反财务制度情况,一经发现,应向校领导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