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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地性质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依托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通过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凝聚北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资源和专家力量,围绕前沿问题,集中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专项攻关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造就一大批理想信仰坚定、思想政治过硬的合格人才,为建设“人文北京”和发展“世界城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机构设置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为研究实体,基地设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资料室。

第四条 研究基地主任、副主任、首席专家、办公室主任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一、基地主任。基地主任由北京哲社办、北京市教委与北京交通大学聘任,基地主任应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著名学者,具有高级职称。基地主任负责基地的全面工作,行使如下职责:

(1)负责全面实施北京市社科办、北京市教委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人事管理权,即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二、基地副主任。基地副主任由基地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协助主任做好基地的工作。

三、基地首席专家。基地首席专家由北京哲社办、北京市教委与北京交通大学聘任。基地首席专家应为我国著名学者,具有高级职称。基地首席专家负责基地学术活动。

四、办公室主任。基地办公室主任由基地主任聘任,应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协助主任做好基地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五条 学术研究队伍构成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学术研究队伍由兼职研究人员组成。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 专职研究人员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师作为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研究人员是研究基地的骨干力量,由基地主任聘任。

第七条 兼职研究人员

基地聘任若干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应吸收有关部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相关人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是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

 

第四章 学术活动原则

第九条 研究项目应为针对首都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为首都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发展“世界城市”服务。

第十条 研究成果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长期研究项目和短期研究项目相结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该章程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该章程的解释权在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处。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和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p>